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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长白山满族文化博物馆志愿者章程(试行)

 21.09.2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提升社会服务功能,弘扬志愿者精神,向志愿者提供实现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的多元舞台,促进和谐社会和个人的全面发展,长白山满族文化博物馆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长白山满族文化博物馆吸收热爱博物馆事业,愿意在博物馆为公众服务的人士为本馆志愿者。

第三条 长白山满族文化博物馆志愿者组织及个人均接受长白山满族文化博物馆的管理。


第二章 志愿者的条件与招募


第四条 长白山满族文化博物馆志愿者基本条件

1、热心博物馆公益事业,具有良好文化素养,愿意无偿服务于社会;

2、年龄在18—60周岁,身心健康、乐观向上、善于沟通交流、诚实守信,具有团队精神;

3、能够自觉遵守长白山满族文化博物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类准则;

第五条 长白山满族文化博物馆志愿者报名招募流程

1、报名:志愿者定期招募,可到长白山满族文化博物馆现场报名或电话报名,报名相关事宜咨询电话:0439-5018989;

2、面试:根据所填报岗位要求进行面试;

3、培训:面试通过者参加岗前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志愿者活动的意义与价值观、长白山满族文化博物馆志愿者规章制度及仪容仪表、长白山满族文化博物馆相关知识等;

4、考核:岗前培训后,按照各岗位要求进行考核;

5、转正:考核通过者方可转正成为长白山满族文化博物馆志愿者。


            第三章 长白山满族文化博物馆志愿者的工作与管理


第六条 长白山满族文化博物馆志愿工作者的工作期限以自然年计算。志愿者依据本人意愿,亦可随时申请中断志愿工作。

第七条 志愿者在通过见习期后,颁发《长白山满族文化博物馆志愿者服务手册》,志愿者服务时须记录每次服务及活动情况,经管理人员确认作为工作考核的依据。

第八条 长白山满族文化博物馆向志愿者发放工作证,志愿者工作时必须佩戴此证。

第九条 志愿者的工作时间由志愿者本人根据自己所报时间上岗服务。

第十条 在志愿服务中表现优秀者,长白山满族文化博物馆会在年终进行表彰;年度(自然年)在我馆工作满64小时,且服从馆内安排及调配,表现良好且继续从事服务的志愿者可获得“长白山满族文化博物馆荣誉志愿者”称号;工作满72小时,表现良好且继续从事服务的志愿者可获得“长白山满族文化博物馆资深志愿者”称号;工作满80小时,表现良好且继续从事服务的志愿者可获得“长白山满族文化博物馆优秀志愿者”称号。志愿服务期间表现优异者,博物馆可考虑优先录用。

第十一条 志愿者依据本人的意愿亦可随时申请中断志愿工作;志愿者在从事服务期间表现消极且影响工作者,本馆将劝其退出博物馆志愿者组织;表现与志愿者工作身份不符或以志愿者身份涉及政治、宗教、商业推销等有损博物馆形象者,本馆将予以辞退,被辞退者不得再度成为本馆志愿者。


            第四章 长白山满族文化博物馆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长白山满族文化博物馆志愿者权利

1、免费参加博物馆的各种讲座、重要活动以及与藏品相关的各种培训;

2、免费使用博物馆提供的业务书籍和学习资料;

3、享有博物馆举办的各类文化活动和教育活动的优先参与权或一定程度的优惠;

4、本人在博物馆礼品商店消费可享受6-8折优惠;

第十三条 长白山满族文化博物馆志愿者义务

1、履行志愿服务承诺,积极参与志愿服务;

2、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3、作为志愿者应举止大方,言辞得体,微笑服务,不说粗话脏话,不能与观众发生争执,自觉维护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4、热爱博物馆事业,具有无私奉献,不计回报,爱岗敬业,团结互助的精神;

5、认同并遵守以上条例,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长白山满族文化博物馆所有,自发布之日起生效。